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押運人員職責
1、押運人員應當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持證上崗。
2、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有關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的安全生產相關法規和標準;了解放射性物品及其包裝物或容器的相關知識;熟悉發生意外和運輸事故上的應急措施;掌握發生意外和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基本自救知識和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等。參加企業或單位安排的有關運輸安全生產和基本應急知識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從事相關工作。
3、出車前,押運員與駕駛員一道熟悉當次運輸任務及相關要求,協助駕駛人員檢查隨車攜帶的遮蓋、捆扎、防潮、隔熱熄火等裝置、工具是否齊全、有效;檢查隨車攜帶的證件和材料是否齊全,檢查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有效的輻射防護用品及消防設施。
4、押運人員進出貨物裝卸場所時應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主動關閉手機,不準攜帶火種,不準穿戴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裝車后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啟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排查。
5、運輸途中,押運人員不擅自離崗、脫崗,押運人員應按照規定檢查貨物裝卸情況,保證貨物隨時處于監管之下,以防止放射性物品被盜、丟失等事故的發生。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向企業相關部門匯報情況。
6、運輸途中,押運人員還應認真監督駕駛人員的工作狀況,督促駕駛人員按照規定運輸線路、運行時間和?空军c等運行計劃行車,按照規定休息,防止疲勞駕駛。停車休息時,押運人員還應檢查放射性物品包裝密封情況、車輛輪胎、放射物品標識等,并認真填寫押運人員日志,記錄詳實。
7、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應配合相關人員做好交接工作。監督放射性物品的運輸、裝卸、堆放作業按規定要求進行,因故不能及時卸貨的,在待卸期間,應會同駕駛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8、貨物運輸、裝卸過程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被盜、丟失、泄露等情況時,應及時向單位有關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負責放射性物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環保、質檢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