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駕駛員職責
1、嚴格遵守《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放射性物品運輸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程》、《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等國家、行業標準。
2、駕駛人員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載有放射性物品等危險貨物的機動車輛。
3、觀察交通狀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則安全駕駛,以及按規定行使或停車,確保行車和運輸安全,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4、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掌握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注意事項、應急處理辦法和放射性物品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了解所運輸放射性物品的物理、化學特性。
5、妥善保管并能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6、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及時發現、排除車輛安全隱患,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7、按規定的時間、速度和路線行駛,并做到隨車運輸證件與標志齊全有效,除押運員外,車輛不得搭載無關人員和其他物品。
8、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事發地公安部門報警。
9、服從公司的調度安排,按要求完成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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