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類放射性物品運輸要求及注意事項
1.根據管理條例規定在運輸放射性物品時要使用專業的放射性物品運輸包裝容器,容器要符合國家放射性物品運輸的安全標準。為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容器都不能使用。
2.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輻射防護和安全防護知識,駕駛人員具有相關危險品運輸資格證。
3.有傷口、孕婦、哺乳婦女和有放射性工作禁忌證者,不能參加放射性貨物的儲存與運輸。
4.放射性強的物質周圍放放射性弱的物品。
5.運輸放射性物品必須要通過公安機關批準,按照公安機關規定的時間線路、速度行駛。
6.運輸途中要配備具有相關資格證和知識的押運人員,并且時刻監管。
放射性物品的危害性很大,運輸、儲存都是要謹慎進行的,具體詳細的放射性物品運輸要求和注意事項可以參考《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或者咨詢鄭州交運集團危險品運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