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運輸押運員崗位職責
放射性物品運輸押運員崗位職責
1、對所押運的危險貨物負安全責任。
2、在執行押運任務時,應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崗位。不得中途離崗、漏崗,必須進行全程押運。
3、裝貨時必須對危險貨物容器、包裝等部件、捆扎進行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及規定的要及時處理,確認后安全后方可運輸。
4、裝貨前必須對車輛隨車滅火器、阻火器、靜電接地帶、接地夾等進行安全檢查,使之符合相關規定。
5、在運輸過程中,監督駕駛人員對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及危險貨物運輸法律規范的執行情況,制止駕駛員違反作業規程的行為。
6、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定》(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7、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所在運輸企業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名稱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應急措施。押運人員擔任現場指揮,110、119到現場后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8、在氣站、庫房裝卸貨時要服從對方調度、安全人員指揮、檢查、監督裝卸全過程,并檢查本車輛貨物裝運安全,不得將性質抵觸的危險品同車混裝,不得超載。
9、危險品運輸車不得交無危險品修理資質的單位修理。
10、在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時,如遇閃電、雷擊或附近發生火警爆炸立即關閉車廂停止作業。
11、押運人員應穿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帶好輻射劑量卡,不得攜帶火種或穿鐵釘的鞋進入一、二級重點防火現場。
12、危險品運輸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押運員有權及應該制止駕駛員違章、違規行為,并隨時提醒駕駛員安全行車。
13、裝卸貨時押運人員不得離開現場,監督裝卸人員對《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等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制止裝卸人員違反作業規程的行為。
14、臨時停車時車上貨物必須留有一人監管。
15、熟練掌握消防器材、防護用具、堵漏裝置。
16、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了解運輸危險貨物的物理、化學特性,具備防火、防爆、防中毒知識以及預防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知識,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注意事項和應急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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